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35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等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为导向,以标准化、智慧化、法治化为着力点,立足实际,聚焦重点、聚焦民生、聚焦短板,通过创新管理理念和模式,健全管理标准和规范,优化管理流程和手段,科学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支撑,构建权责明晰、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常态化城市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促进城市高效绿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实施范围
设区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县级城市包括:牙克石市、根河市、额尔古纳市、扎兰屯市、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霍林郭勒市、锡林浩特市、丰镇市、阿拉善左旗。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市容管理水平。
1.着力提升市容环境品质。对标国内先进地区,聚焦城市主要道路、主要河道及公共水域、市民主要休闲服务场所等重点区域,制定指导性标准和导则。重点加大对城市道路设施、综合服务设施、沿街绿化、建筑立面设计和色彩调控、招牌广告、景观灯光等功能载体的管理,突出街区特点、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力求协调美观,避免过度装饰和高耗能污染,着力提升街区内涵、底蕴,打造美丽街区。落实精致、精品、精细管理要求,加强对城市空间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管控,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和城市肌理,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文化内涵和时代风貌,提升城市品质。
2.加强城市景观亮化管控。科学设计城市景观照明框架体系,推动夜景照明回归基本属性,规范街面楼体亮化,突出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简约含蓄,杜绝过度亮化、僵化模仿、刻意张扬,严格管理户外广告大屏,避免光污染,提高城市亮化品位。到2020年,基本形成简约适用的城市景观亮化格局。
3.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加强对城区绿化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的备案和技术把关。既要见缝插绿,更要拆墙透绿,实现公共绿化与庭院绿化的有机融合,加快构建“三百米见绿、五百米见园”绿地生态系统。结合城市“双修”,充分利用废弃地进行公园绿地的建设,实现生态修复。积极推进林荫道和林荫停车场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品位。突破瓶颈,做好节点绿化,新建改造一批具有花园景观、游憩服务等功能和地方文化特色的街心花园(街头游园)。加强绿化管护,严格实行“绿线”制度,坚持依法治绿、科技兴绿、建管并举。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
4.着力开展“六乱”专项治理。按照取缔、疏导、规范三种途径,开展乱设摊、乱占道、乱设广告、乱张贴、乱抛物、乱扔垃圾等“六乱”治理工作,突出抓好占道洗车、广告张贴的管理,遏制新增聚集点。加强临时管控点和疏导点的规范管理,科学合理设置临时摊点、季节性市场,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加大对城市亭棚的治理,做到审批合规、设置规范,集中开展占道亭棚综合治理。到2020年,城市“六乱”治理明显好转,基本实现占道经营亭棚入场入室,消除违规设置亭棚现象。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1.提升城市环卫保洁水平。健全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加大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力度,优化操作工艺、规范作业流程,增加清扫和洒水频次,提高道路机械清扫率,提升道路保洁水平。到2020年,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和乌海城市建成区街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其它地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吸尘、冲洗作业,到2020年,道路整洁优良率保持在90%。
2.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煤堆、料堆存储,裸露土地等重点区域,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城市建成区的各类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全面实施围挡全封闭,场区内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地面全面实施硬化、绿化,渣土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全部冲洗并密闭运行,各种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到2020年,实现施工区域标准围挡、裸露物料覆盖、施工道路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拉运、施工现场出入车辆冲洗清洁、采取喷淋抑尘作业6项扬尘防治措施百分百落实。
3.有序推进厕所革命。按照“经济适用、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绿色环保、标准规范”的原则,城市主要景区、公园、重要活动场所、商业聚集区、人群流动密集的主要路段、河道或公共水域沿线,应当建设二类以上公共厕所,城市其他建成区应当建设三类以上公共厕所。结合地方实际,采取“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对外开放一批”的思路,尽快打造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管理试点,稳步推进。到2020年,基本解决城市建成区内公共厕所在数量、分布、标识、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如厕环境明显改善,建立健全公共厕所管理长效机制和日常维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