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核心,形成数字化、智能化的管理模式。积极运用“互联网+”模式,引导各类客户端建设,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12319”城建服务热线,逐步实现与“110”报警等电话的对接,与其他相关行业管理、执法信息系统相联通,形成涵盖城市管理各领域、各层级的综合性信息平台。统一信息系统架构,横向对接和整合行业专业基础数据库、视频监控等系统,纵向推进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终端全覆盖建设,拓展管理内容,完善指挥督查、考核评价和数据分析等系统功能。
(十二)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
1.健全完善法制保障。按照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消防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逐步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相关制度、政策和标准。建立相关规章和政策定期评估机制,增强规章的实效性、针对性。
2.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综合执法和行业执法协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执法工作特点合理设置岗位,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大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力度,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有效促进城管执法队伍正规化、管理标准化、执法规范化,树立法律权威,强化依法治理。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8年9月—10月)。
各盟市结合实际,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细化措施,制定本盟市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相关工作。实施方案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1月-2020年10月)。
各地区、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应聚焦城市管理服务短板和市民需求,认真梳理盘点,列出任务清单,突出重点任务,因地制宜、一城一策,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分批次编制完善行业或专业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分层分级落实责任。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精准施策、精细管理、逐项推进,逐步打通城市管理中的堵点、痛点。通过“美丽街区”、“无违建小区”、“服务标兵”、“智慧城管”等项载体的创建活动,让市民群众看到城市管理发生的实实在在变化,持续推动三年,基本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精细化管理架构,城市管理运行明显规范,每座城市精细化管理都有亮点并取得实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1月-12月)。
自治区对各盟市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责任制,规范城市管理协调监督机制,固化有效管控措施,基本实现城市精细管理常态化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自治区本级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厅局按照职能分工加强行业指导,制定配套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负总责,制定推进方案,细化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本地区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稳步实施。
(二)强化信息技术支持。
自治区将建设自治区级城市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并加大对各盟市城市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的整合力度,指导各地提升信息化、智慧化水平。组织专业机构分行业编制城市精细化管理技术导则,指导各地建立适合当地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体系。组织城市精细化管理培训班,加大基层城市管理队伍建设。
(三)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避免大拆大建、盲目投资,注重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对法律允许、企业能够承担、有微利实现的公共服务事业或项目,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企业经营,政府加强监管。在垃圾分类、环境卫生、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积极鼓励以小区、社区、单位自治自管,建立政府、企业、居民按比例分担共谋共建共治的良性机制。各地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自治区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厕所革命、垃圾污水治理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
(四)加大检查考评力度。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按照时间节点,对各盟市的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民意调查和检查考评,进行排名通报。强化宣传表彰,适时推出先进典型,加强交流借鉴,以先进带动后进。对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