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锚定“一个目标”,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定力推进产业集群资金支付
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是有效扩大农村牧区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让农民合理分享二三产业收益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但各地在推进产业集群建设过程中,不同程度出现项目资金支付滞后的现象,影响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整体建设进度及成效。针对发现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把项目财政资金支付工作,作为推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首要目标,通过采取“日常调度、季度通报、贯通平台监督、实地督促指导、资金动态调整”等措施,在3个月内将全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支付率整体提升7.96%,新增支出8354.2万元,全力保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资金用足用好。
二、当好“两个角色”,充分发挥产业集群“督察员”和“服务员”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作为产业集群建设省级管理部门,要求我们既要充分发挥“督察员”作用,也要履行好“服务员”职责。一方面,我们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项目管理要求,建章立制,深入重点地区,积极协调各级政府和农牧、财政部门,加力加压,增强各地项目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现场指导相关部门对照项目实施要求,逐项进行梳理分析,找准问题症结,深挖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工作目标,保证建设效果。另一方面,我们聚焦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在中央资金支持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对已获批建设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地区和项目,按照中央财政资金的10%予以奖补,奖补资金按照补短板、强弱项、延链条的思路,用在发展农业产业融合项目的关键点、紧要处,激发各地参与产业集群建设的积极性。同时,积极举办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培训班,召开答疑解惑座谈会,帮助各地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理清建设思路,找准短板弱项,提升产业集群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规范有序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取得成效。
三、建立“三个制度”,实现产业集群建设工作规范化开展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高质量完成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任务,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24年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完善了《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监测评价制度》,拟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经营主体培育、科技创新支撑等8个类别设定40项绩效监测评价指标;科学建立项目5大高效管理体系(即:项目申报主体管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项目变更程序管理、项目验收流程管理),严格制定27条具体管理措施,确保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四、实现“四个突破”,着力推动产业集群建设提质增效
近年来,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经过不懈努力,已经把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打造成为我区实施乡村振兴的新支撑、农牧业转型发展的新亮点和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载体。重点在主导产业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产业融合发展、联农带农增收方面取得了新突破。目前,已创建的8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全产业链产值已达3488.12亿元,新增各类新型经营主体2369个,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89.2亿元,多数产业集群已形成产业布局区域化、基地建设规模化、生产加工集约化、农畜产品绿色化、品牌营销一体化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建设成效十分显著。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政策要求,提前谋划“十五五”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内容,建立项目申报储备机制,启动自治区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为建设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做好基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