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保险+期货”试点支持农业供给侧改革
近年来,大商所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将已有的“场外期权”试点模式完善、升级,引入保险机构,推出“保险+期货”服务“三农”新模式,为农产品价格补贴探索新路。这一有效试验得到上下普遍认同,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今年,大商所全面加大了对“保险+期货”和“场外期权”试点的支持力度,将推广“保险+期货”试点作为今年交易所重点工作,明确了年度“保险+期货”试点的支持方案。主要是通过手续费减免等方式支持期货公司开展业务。要求期货公司利用“保险+期货”的操作方式,为农户、家庭农场及农村合作社组织提供价格风险的保障服务;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价格数据以大商所相对应的期货数据为依据;试点品种为玉米和大豆,现货规模适度增加至去年的5倍;同时,试点方案在项目周期、参与公司资质和条件等方面均有要求。
据介绍,目前,通过评审的12家期货公司的试点项目包括永安期货在吉林省6个地区开展的玉米“保险+期货/期权”项目、浙商期货在黑龙江省嫩江县开展的大豆“保险+期货”项目、新湖瑞丰在辽宁锦州义县开展的“保险+期货”玉米项目、南华期货在黑龙江赵光农场开展的大豆“保险+期货”试点等,有9个玉米项目、3个大豆项目,覆盖东北四省区玉米大豆主产区。人保财险、安华农险、阳光农险、国元保险、大地保险等7家保险公司参与项目。
同时,“场外期权”服务产业链试点支持方案也已与“保险+期货”试点支持方案合并推出。试点项目明确要求“场外期权”的标的价格应以大商所相对应的期货数据为依据。与往年相比,2016年在场外期权试点品种数量、单个试点规模及支持额度上,均有大幅提高。在试点品种方面,涉及大豆、玉米、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淀粉和鸡蛋共7个农业品种和铁矿石、煤焦炭、塑料类共6个工业品种,总试点品种13个。试点方案对单个试点项目的现货规模提出最低要求,较去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据了解,“场外期权”试点申报工作正在进行,预计6月底结束。
作为以农产品期货起步的交易所,大商所一直以来积极探索利用期市服务“三农”的新模式。早在2014年,大商所即联合期货公司、涉农企业和种粮大户,开展了“永安云天化”、“新湖瑞丰二次点价”和“浙商订单保险”的“场外期权”服务“三农”项目,探索出农民增收、合作社稳定经营、金融机构获取合理收益等多方共赢的新模式。2015年,大商所对“场外期权”项目模式进一步升级,引入保险公司,成功探索出“保险+期货”模式,并在玉米、鸡蛋等品种上开展了三个试点项目,实现了多方共赢。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我国现货市场较为发达,但仍未形成权威的、有代表性的现货定价依据,保险产品及服务定价难,产品推广受限制。而在“保险+期货”模式下,以期货价格作为农业保险的定价基准,可以解决保险产品定价难的瓶颈,提高保险产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保障农民收入。如2015年开展的新湖瑞丰鸡蛋价格险试点、美尔雅鸡蛋目标价格保值试点,开展的时间基本相同,但标的价格不同,前者保险产品标的是上海地区的现货价格,后者为大商所鸡蛋期货价格,在最后的赔付中,前者试点项目到期时现货价格并未跌破保险价格,养殖户未能得到理赔;而后者试点项目当期期货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养殖户获利216元/吨。定价基准作为“保险+期货”模式的核心要素,其构成直接影响到农户的切身利益。“保险+期货”另一难题就是风险转移和确保各参与主体获取合理收益,这也是以前涉农保险产品一直未真正发挥作用的原因。“保险+期货”模式将保险公司面临的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剥离到期货公司,再由期货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对冲风险,最终得以实现多方共赢。
大商所下一步,将在“保险+期货”试点推进方面,充分利用政府、银行、保险公司等资源,在增加支持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并深化“保期”、“银期”合作。同时利用“场外期权”,从购销两端帮助化解产业经营风险,增强衍生品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特别是对“三农”服务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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