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兴城市落实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
为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基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农发局迅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措施。在第一时间向各乡镇街道下发《转发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通过广播、网络、报纸、在农村集市发放政策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让广大玉米生产者了解并掌握该补贴政策。同时,农发局与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兴城市玉米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设立公开政策咨询电话5811015,对乡镇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这次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向玉米生产者发放补贴的依据是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种植面积(不包括在国家及省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玉米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玉米种植面积)。享受补贴的对象为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实际生产者(其中合法耕地是指承包方或承包人,通过合法程序和手续获得的耕地,及受让方通过合法程序手续流入获得的耕地)。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采取“玉米生产者申报登记、村委会核查确认、乡镇政府公示核实、县级农业部门审核移交、市级农业部门报送备案”的工作流程,确保补贴工作全覆盖。以“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工作互补”为原则,村委会对本村玉米生产者申报的玉米种植面积的真实性负责;乡镇政府对本乡镇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纪检部门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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