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为灾后重建开“绿色通道”
《通知》指出,恢复重建工作,要以“快”字当头。应坚持“能放则放、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原则。对需要抢通的县乡公路和通村公路项目,桥梁、隧道等应急恢复项目,以及短期内可能再次发生灾害的应急避险水利工程项目,不再审批。对省政府已确定恢复重建的大中型水利项目,由省发改委审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委托市级发改或水利部门审批。对不需要设计的小型应急水利工程或按照原设计标准恢复重建的水利工程,只审批投资概算。除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重特大项目环评等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余前置审批事项由“核准审批前必须完成”调整为“开工建设前完成”。对选址基本不变和建设规模、内容变化不大的政府投资恢复重建项目,发改部门原则上只审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规划部门不再重新办理项目选址,环保部门对一般项目不再进行环评审批。
《通知》明确要求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应当日办结。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用地预审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需省政府审批用地的,省国土资源厅要在3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对需国务院审批用地的,4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报省政府。
《通知》要求,按照“早谋划,早审批,早开工,早建设,早发挥效益”原则,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快项目储备,积极推进恢复重建项目前期工作;多方筹措建设资金,积极向对口部委汇报衔接,争取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支持;各地政府要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加快资金拨付,及时将资金下达到位;简化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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