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灾过后 受灾群众可申请哪些补助
据湖北省民政厅统计,截至7月25日8时,6月18日入梅以来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已造成湖北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95个县(市、区)2351.53万人次受灾,死亡98人失踪16人,紧急转移安置167.05万人次,需紧急生活救助78.5万人次;因灾倒塌房屋5.3万间,严重损坏房屋7.71万间,一般程度损坏10.56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2137.68千公顷,其中绝收524.38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607.02亿元。
连日来,记者在黄冈、孝感和天门等灾区采访中发现,受灾群众普遍关心灾后可以享受哪些救助政策?为此记者采访了湖北省民政厅救灾处负责人。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项目主要有:灾害应急救助资金,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资金,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针对群众关心的家中房屋因山体滑坡和强降雨倒塌,有没有补贴? 湖北省民政厅救灾处负责人解释,湖北省民政厅整体原则是年底让受灾户住上新房,具体由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统筹安排。必须是因灾倒塌的房屋,而且严重损害不能居住。如果一个家庭有两套房子,一套倒塌不能居住,还有一套能住的话,就不在救助之列,总之,以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原则。
暴雨导致许多地方农作物受灾,受灾群众担心今冬明春,家里没有收入,日子难过。湖北省民政厅救灾处负责人解释,民政部门每年都会开展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由灾区县民政局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向受灾群众发放当年的12月到次年5月份的生活救助。
此外,因自然灾害遇难的群众家属可以领取抚慰金,标准是不低于5000元。凡是经过当地政府认定的因灾死亡人员都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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