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等关于做好2017年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
一、强化农牧民负担监管工作。 减轻农牧民负担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事关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牧民负担监管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继续坚持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坚持实行减轻农牧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各级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分工协作, 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牧民负担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二、把握减负工作重点
一是强化嘎查村级组织负担监管。重点纠正农村牧区建设中要求嘎查村级组织配套资金,开展工作中转嫁工作经费等行为,以及嘎查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等问题。二是坚持开展涉农涉牧收费专项治理。加强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农牧民建房、农业用水用电等领域的监管,严格执行涉农涉牧收费文件“审核制”,防止违规出台收费项目;严格落实涉农涉牧收费和价格“公示制”,纠正不合法的收费行为。三是加强对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负担的监管。四是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准确界定适应范围,规范执行筹资筹劳标准。财政奖补资金要向集体经济薄弱嘎查村倾斜,推进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均衡发展。五是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对嘎查村级负担、涉农涉牧收费、强农惠农惠牧政策落实进行重点督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各地及相关部门要坚持不懈开展农牧民负担年度检查,进一步完善检查方式,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效果,严格责任追究。对农牧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区要实施综合治理,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整改到位。要切实畅通农牧民信访渠道,加强对重点信访问题的督查督办,及时处理农牧民反映的违法、违规侵权事件,不定期通报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
- 上一篇:需求逐步回升 新麦市场购销有望活跃
- 下一篇:柠檬虫病害防治——真菌病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