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1.加强“居改非”专项整治。依法取缔“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重点整治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等安全隐患突出以及噪声扰民、油烟污染、环境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居改非”场所,遏制“居改非”新增蔓延势头。到2020年,基本消除利用“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行为,总体实现有序可控。
2.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治理。积极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不断改善居住环境,重点对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加大实施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改造力度;继续推进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善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和使用监管长效机制,对使用满15年的住宅电梯进行全面评估,多措并举推动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3.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规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主体行为,推进社区管理、物业服务向“互联网+”、“智慧社区”等新理念新业态转型升级,加强住宅小区管理处及主要出入口门岗(门卫室)规范化建设,开展物业企业服务规范化达标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和员工的优质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50%以上。
4.保护老旧城区历史风貌。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有序推进老旧城区改造和保护利用,强化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和使用监管,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建立覆盖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加强城市特色风貌的研究和运用,把历史文化、红色革命文化、民族民俗文化等元素和基因融入城市的规划、建筑、雕塑中,延续历史文脉,留住城市记忆,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到2020年,全面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名录库,完成历史建筑挂牌建档。
(四)推进垃圾综合治理。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政府管控、市场引导,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制品使用,推进净菜入城等措施,有效解决城市垃圾填埋量逐年增加的问题。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积极推动公共机构、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探索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到2020年,完成盟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区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各盟市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垃圾处理新技术,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统筹规划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高效对接,降低“邻避”效应。开展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集中治理。到2020年,实现所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
3.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体系建设。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控,通过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房屋全装修,大幅度减少建筑垃圾;积极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鼓励建筑企业就地利用建筑垃圾。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合理设置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体系。到2020年,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分别达到50%和10%左右。设市城市基本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建设。
4.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部署,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等突出问题和区域。制定排查和整治方案,通过地毯式排查,一处一策治理,建立台账管理、全流程清单制以及整治后管护等措施。2019年前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到2020年,全面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问题。
(五)加大供排水和防汛治理力度。
1.加强城市节水和供水安全管理。大力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运用行政和价格手段加大对高耗水行业的管控力度,引导居民节约用水,城市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园林绿化必须优先使用中水,再生水能保障的地区,园林绿化等非生活用水,不得使用地下水。加大城市水源地保护力度,严厉整治水源地违法建设,加大对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力度,实施城市水质提升工程,加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储水箱涵及管网安全管理。到2020年,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2.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考核评价,针对部分污水处理厂“三率”低的情况,加快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加大污水管网和再生水管网的建设改造力度,加快提升地级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效率,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和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严控增量、消除存量。延伸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到2020年,实现全区城市污水处理厂“三率”基本达标,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中地级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级城市不低于85%,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3.推进城市水系统治理。全面建立健全河长制,进一步健全分级责任体系,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开展河道水域环境整治,清理河道垃圾,拆除河道违章建筑物,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加强河道系统治理,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恢复河湖水系自我净化能力和生态修复能力,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加强城市防洪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城市防洪能力和标准,保障城市防洪安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内的河道、公共水域消除劣V类水体。
4.提升排水防涝能力。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现有排水防涝泵站,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削峰调蓄设施。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管理,定期进行排水设施检查,开展城市积水点排查改造,提高低洼地区和下穿式立体交叉道路等城区内涝高风险区域的排水标准,完善城区排水防涝管理制度。开展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排水管道雨污混接改造,提高排水能力。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分流制地区市政混接、沿街商户混接和企事业单位混接现象。
5.积极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积极践行海绵城市理念,编制完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制定海绵城市标准体系,提升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绿地等渗水蓄水功能,充分利用城市山体、河湖、湿地涵养水源,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程。到2020年,具备海绵城市建设条件的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