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按人均2万元帮扶贫困人口脱贫
广东:将按人均2万元帮扶贫困人口脱贫(网络配图)
三农直通车综合报道:29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调研动员会,正式启动2016年广东省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工作。笔者从“加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调研组汇报会了解到,2016年至2018年,省各级财政将向扶贫攻坚投入总规模约391亿元的资金,确保到2018年70.8万户、176.5万相对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年底前实现50万人脱贫
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对我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把精准贯穿扶贫开发各领域各环节。根据《意见》,要确保到2018年,我省实现70.8万户、176.5万相对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保证“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即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
据介绍,按今后3年年均增长不低于7%计算,预测2018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16367元,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不低于45%,即不低于7365元;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确保全部实现稳定脱贫;相对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不低于60%,即不低于9820元。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省计划到2016年底,50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17年底,60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18年底,66.5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全部相对贫困村出列。
按人均2万帮扶贫困人口
省财政厅透露,2016年至2018年,我省各级财政扶贫攻坚将投入总规模约391亿元的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244亿元,对口帮扶市承担70亿元,贫困人口属地市承担77亿元。
其中,我省各级财政对扶贫开发帮扶对象127.55万人,按人均2万元安排财政扶贫投入,共需255亿元,省级负担153亿元,对口帮扶市负担70亿元,贫困人口属地市负担32亿元;按低保现行平均补差标准对48.99万无劳动能力低保人员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投入,将安排59亿元,省级负担36亿元,属地市负担23亿元;其他专项保障资金将投入77亿元,省级负担55亿元,市县负担22亿元。
专项保障资金将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无劳动能力低保人员教育和基本医疗保障。对粤东西北14个地级市有危破房改造需求的贫困户给予补助,提高对五保户和相对贫困户危破房改造的补助标准,其中五保户按3.4万元/户,相对贫困户按4万元/户给予补助,共需要49.1亿元。专项保障金还将对无劳动能力低保人员安排教育资金和基本医疗资金共计27.9亿元。
全过程强化资金监管
为了规范扶贫资金管理,实现资金有效落地,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围绕资金筹集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全过程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保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办法》规定,实行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公告公示制度和统计监测制度,要求公告公示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资金项目及其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投诉情况等。统计监测制度要求建立扶贫开发资金使用台账,定期汇总上报本地区资金使用情况。另外,还要求各贫困人口所在市县政府每年进行一次资金筹集使用专项检查,并且会受到在线监督系统的实时动态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