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委出台《关于助推惠农富民政策落实的意见》
一是进一步规范工作联络机制。各涉农单位主要领导要把检察联络室、检察室建设作为“保民生、促三农”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严格落实检察联络室、检察室建设“七个一”标准,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加强“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阵地规范化建设,全力保障检察联络室、检察室办公场所固定、工作人员到位、机构设置规范、职责任务明确、公开公示栏醒目、便民意见箱常挂,达到“全覆盖”。
二是进一步确保全力履职。检察联络室、检察室日常工作由检察联络员承担,各涉农部门、三镇要从本单位干部中确定1至2名工作认真负责、热心法律工作、热情为群众办事的人员担任检察联络员。村委会应从大学生村官、村民推选的热心群众中选择1至2人担任检察联络员。检察联络员要及时督促涉农部门、镇、村公开公示惠农政策信息,按照“三报备”要求建档立卡,认真做好开展法制宣传、答复法律咨询、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收集社情民意等工作任务。
三是进一步推动惠农信息“三公开”。涉农部门要将惠农政策种类、依据、执行标准、接受的惠农资金总量以及拨付到各镇的资金量,三镇要将执行的惠农政策种类、依据、标准、涉农部门下拨的惠农资金总量以及拨付到各村的资金量,村委会要将执行依据、标准、镇拨付的惠农资金总量以及发放给村民的资金量,全面向农民群众公开公示。
四是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嘉峪关市检察院要发挥牵头作用,认真落实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对涉农部门相关人员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情况,要及时进行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责令纠错,有效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查处,绝不手软。积极受理农民群众不服行政、民事裁判的申诉,深入开展惠农富农政策普及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及时召开涉农单位的联席会议,通报查办的典型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加强正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是进一步严格监督考核机制。要将深化“保民生、促三农”工作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列入各涉农部门、三镇年度考核,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评先树优、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市督查考核部门要强化对涉农部门、三镇、村级组织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情况的经常性督查,加大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问效问责力度。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形成预防和查办涉农案件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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