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10月31日前发放
自2016年起,国家决定取消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的玉米临储政策,放开玉米收购市场,同时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对玉米种植者发放补贴,保障种植基本收益。
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明确了补贴对象,即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补贴的依据是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种植面积,目前,正由农业部门会同统计部门核实确定。具体的补贴标准以县为单位,各县财政部门根据市财政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和县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玉米生产者基本信息,统一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县与县之间可以存在差异。
玉米生产者的补贴资金全部纳入各级财政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下拨到县级财政。在具体发放时,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由县财政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生产者存折账户,各地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领、代扣、挪用、挤占补贴资金。通常年份,补贴资金必须于当年新粮上市前,即9月30日前发放完毕。由于今年是实施此项补贴政策的第一年,前期需要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因此2016年补贴资金将于10月31日前发放至玉米生产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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