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谯城区“四举措”强化畜禽养殖场防疫规范化管理
一、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乡镇(街道)落实挂牌兽医责任制,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实行定点、定人的“一对一”监管制度,明确防疫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健全养殖场挂牌兽医工作记录制度,要求挂牌兽医每月到场巡查监管记录不少于4次。
二、强化现场监管。一是强化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场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使用等管理制度,挂牌兽医负责指导、督促业主不断完善防疫硬件设施,健全免疫记录、诊疗记录、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养殖档案。二是强化免疫监管。对不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免疫不到位、免疫抗体不达标、且拒不改正和不配合监督抽检的场,暂不兑现其应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三是强化生物安全措施监管。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动物隔离制度,严格养殖场消毒制度,确保“外疫”不传入。四是强化兽医人员管理。要求养殖场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并建立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基本信息档案。
三、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场监管档案,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或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并注销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未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强制免疫或强制免疫不到位的,造成疫情发生或扩散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四、严格责任追究。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对责任片区内养殖场的防疫状况等不清楚的,每查到一次,惩扣乡镇畜牧站片区责任人员当月工资200元。凡因免疫、消毒、疫情监测等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而发生可疑疫情的,惩扣责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1000元,并对该乡镇站年终目标奖和防疫单项奖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