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为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长效机制,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泰安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
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明确无害化收集处理范围。对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包括屠宰企业的产品下脚料和动物诊疗机构的病死动物,畜牧兽医、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和海关等部门执法罚没的病死畜禽及产品,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门试验动物,物流系统变质的畜禽产品等)以及毛皮动物胴体均应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
加快推进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到2016年年底,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各建成1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辖区内及辐射区的病死畜禽,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
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保障体系
落实省级财政奖补政策,严格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统筹考虑畜禽养殖者、收集者、无害化处理者等各方利益,分类分段实施上交、回收和处理补贴。对养殖、屠宰环节的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
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保护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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