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牧业局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养殖场监管
为进一步强化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市农牧业局认真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加大畜产品安全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一是落实监管措施。根据规模养殖场量化分级情况,坚持按照频次对规模养殖场进行日常巡查和重点环节监管,完善防疫监管制度,签订监管责任书,明确防疫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
二是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指导养殖场依法真实、规范、完整地建立好畜禽养殖档案。
三是强化违禁药物监管。加大规模养殖场使用兽药、饲料和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力度。
四是做好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备案管理。按照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规定,对养殖场外地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加强监管,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登记备案,做好检疫工作各项记录,强化落地报告、隔离等各项制度。
五是严格无害化处理措施。严格实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病害肉品进入流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