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四类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
包括退休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符合规定转诊人员
根据国务院要求,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下,在全区各级人社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在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内蒙古全面实现退休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符合规定转诊等四类备案人员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自治区医保局副局长浩蒙在8月25日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表示。
我区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浩蒙介绍,具体来看,我区从2015年9月起,就启动了区内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我区依托自治区社会保险大数据库和社会保障“一卡通”,建立了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信息系统和直接结算平台,陆续开通了区内异地就医定点医院2481家、药店7586家,实现了自治区内跨盟市的异地购药和异地住院直接结算。
今年以来,为全面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自治区人社厅从6月份起,部署开展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百日攻坚战”。对照国家要求,及时调整落实方案,进一步完善细节、倒排工期、压实责任,确保按照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在实施城镇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基础上,自治区又提出了将城乡居民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系统备案的工作目标。从6月20日起,自治区本级和14个盟市医保统筹地区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8月21日起,自治区本级和14个盟市医保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全部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据悉,截至目前,自治区已完成跨省就医系统备案4.37万人、上解跨省预付金7006万元,开通跨省定点医疗机构87家。自治区与全国31个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业务。与北京等10个省、市、区,实际发生跨省异地住院2159人次,直接结算住院费用293.48万元(职工976人次、城乡居民1183人次)。其中,通过国家异地系统住院12人次、住院费用22.08万元。
异地就医需提前登记备案
浩蒙提醒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有跨省异地就医需求的参保人员,按参保地相关规定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之前已备案的参保人员,请主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更新相关备案信息。
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赤峰市中心医院、通辽市医院等87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有跨省异地就医需求的参保人员,按参保地相关规定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可从公布的名单中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可以登录网址(si.12333.gov.cn)实时在线查询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备案信息、经办机构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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