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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2018-10-11 浏览: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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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市政交通组织管理。

1.科学优化城市路网。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搭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科学设置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加大支路、街坊道路改造力度,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对拥堵路段、街坊社区进行微循环改造,打通一批“断头路”。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7.8公里/平方公里,建成区道路面积率达到16.5%,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5平方米。

2.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坚持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各类公共交通运营组织管理,调整完善公交线网,逐步增加公交班次,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推进公交、轨道交通线网综合规划,在住宅小区、商业设施与地铁、公交、出租车站点相互临近处建设遮阳挡雨的行人通道,实现“最后一公里”无缝衔接,大幅缩短出行距离和时间,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完善公交出行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广网络公交查询系统。推进公交专用道规划建设和执法管理,提高公交通行效率,加强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及充电桩建设,促进机场、铁路、公路客运站点与公共交通以及其他不同运输方式的顺畅衔接、便捷换乘。到2020年,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中心城区骨干路线高峰时段最小运行间隔达到10分钟以内,城市市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市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20万-100万人口的达到20%以上。

3.进一步畅通慢行系统。积极建设城市慢行系统,杜绝拓宽机动车道挤占慢行道现象,保障无障碍设施连续、畅通。提倡主干路采取“三块板”“四块板”断面,新建主干路应设立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和残障人员通道,保障慢行交通安全。完善步行道、残障人员通道、自行车道,恢复和打通城市慢行系统,因地制宜地建设慢行路网。科学设置公共自行车停放点,支持互联网自行车规范运营,鼓励居民绿色出行。推广主、次干路设置林荫道,消除“无树路”,提升慢行交通舒适度,到2020年,城市独立自行车道、人行道完好率达到98%以上。城市建成区主干道林荫路占比达70%以上。

4.加强交通设施管理。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挥设施建设和运用。根据城市布局、常住人口分布、交通出行特点等,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设施。积极推进智慧交通,逐步实施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调峰监管,推进多相位信号灯设置,优化信号灯配时,建立分时段、分路段多种配时模式,推广联网联控交通信号系统,完善绿波带控制、自适应调整、流量检测分析功能,实现交通信号灯配时“分秒必争”。提高道路交叉口土地利用效率,采取局部拓宽、“机非”共用、车道压缩等方式设置独立导向车道,实现道路交叉口用地“寸土必争”。到2020年,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信号灯设置合理,基本缓解路口交通拥堵现象。

5.改善静态停车管理。加强停车管理规划调控和设施建设,加强静态交通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停车位要求,重点支持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配套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合作开发,利用城市绿地、广场等,采取非破坏性地开发建设地下人防工程,有序推进社会参与建设停车设施。加强停车管理,结合城市道路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利用现有非机动车道,科学施划停车泊位,规范车辆停车秩序,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加大违法停车的治理力度,逐步消除违法停车现象。

6.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和细化公共交通、交通设施、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制、整改责任制,强化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和落实,推进属地责任落实。强化市场准入及资质管理,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过程的安全监管。持续深入推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提升管理效能和智能化水平,倡导文明交通行为,营造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环境。

7.加强出租汽车监管。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顽症治理,逐步规范网约车发展,整治非法经营行为,确保重点区域非法经营情况基本可控。不断优化出租汽车服务,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市场需求,规范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设置。推进出租汽车一体化多功能车载应用和升级。

(七)加强管线和地下空间管理。

1.加强各类生命线安全管理。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提高地下综合管廊的使用效率和智能化监管水平。加强供排水、供热、供气、供电、供油、通讯网络等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加大对存在隐患管网的排查改造力度,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全面启动架空线路整治,分阶段推进各类架空线入地,推进市政道路“多杆合一”专项治理,整治废弃线杆,建立和完善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地下综合管廊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用。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对超期运行、材质落后、漏损严重、故障频发的地下老旧管网的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工作,切实建设好城市“里子”,基本消除城市重点区域架空线和“城市蜘蛛网”。

2.加强桥梁隧道和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加快开展桥梁隧道安全监测和技术评估,严格实施超限管控,强化商业和公共建筑地下空间、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轨道交通站点等日常巡检、专业检测、安全评估。落实地下空间权属、使用和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程序妥善处置废弃人防工程,消除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及出入口桥梁遂道的隐患治理。

3.加强市政道路监管。按照统筹、系统、协同的建设理念,合理确定建设时序,统筹规范占道挖掘行政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行新建、改扩建道路和管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减少过度围挡、超期围挡,避免重复建设、反复开挖对城市运行的干扰和资源浪费。规范临时占道施工,尽可能选择夜间施工,限时完工,减少干扰城市交通和扬尘污染。

(八)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治理。

1.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和月报销账制度。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联防共治和综合治理,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坚决遏制城市建成区新增违法建设。到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的治理任务,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开展无违法建设达标创建活动。以城市建成区街道(社区)为单位,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通过开展试点示范、评比表彰等活动,动员全体市民和法人组织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控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全面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到2020年,无违法建设先进街道(社区)的创建完成率达到90%以上。

(九)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

1.加强基层建设。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着力推动管理、执法和服务力量下沉,激发基层活力,利用基层了解实情、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和发挥资源、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的优势,聚焦任务、整合资源、综合施策,把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加强社会动员,激发社会活力,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共建和谐城市的良好局面,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2.创新社会治理。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遵循治理规律,增强社会共谋、共建、共治能力。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综合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居委会、网格员的问题发现上报、监督作用,强化各级职能部门对基层的服务和指导,引导动员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形成合力,开创共治善治新局面。

3.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以城市常住人口为依据,科学布局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引导人口向城市新区转移,提倡产城融合,逐步解决公共服务资源供需不平衡,减少人口潮汐流动。着力完善社区服务场所布局,构建以社区服务设施为基础,社区与市、区服务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4.深化城市文明创建。积极开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小区等创建评选活动,大力弘扬社会道德规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养。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提升市民素养等系列活动,积极推进文明居住、文明交通、文明旅游、诚信建设、志愿服务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化道德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树立崇法守法思想。

5.强化城市公共安全。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聚焦治安、消防、交通、建设、生产等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幼儿园和学校周边以及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的安全管理,围绕人、物、房、点、路、网等关键要素,应用先进信息和科技手段,有效应对城市运行风险,提高维护城市公共安全能力水平。层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排查和管控,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城市安全。

(十)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与不同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城市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按照城市管理和服务的具体范围、职责、流程、标准和法律责任等明确细化相关规定,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标尺和依据,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1.制定或修订市容环卫景观绿化管理和服务标准。重点围绕市容市貌、夜景亮化、光污染控制、公共服务设施、园林绿化、环卫保洁、扬尘控制、垃圾分类、户外门店招商广告等方面编制管理和服务标准,提高城市市容标准化水平。

2.制定或修订住宅小区管理和服务标准。重点围绕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卫生清洁、绿化养护、公用设施运行维护、机动车停放等内容,编制相关管理和服务标准,提升住宅小区安保、保洁、养绿、维修、秩序等方面标准化管理水平,打造宜居舒适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

3.制定或修订城市水务管理和服务标准。重点围绕河道和公共水域环境整治、水源地保护、居民供水服务、节约用水、供排水设施管理、防汛信息等内容,编制相关标准,提升城市水务规范化水平。

4.制定或修订交通管理和服务标准。围绕市政道路设施养护、桥涵设施使用、公共客运服务、公交站点设置、客货运输安全、停车泊位施划、车辆停放秩序、智慧交通建设、管理等方面编制相关标准,提高交通运行服务管理水平。

5.制定或修订地下空间管理标准。围绕地下消防设施、人防设施、商业网点、地下管廊管线、轨道交通站点等方面的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编制相关标准,着力提升地下空间规范化水平,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6.制定或修订智慧化管理标准。围绕城市网格化管理、智慧化、综合平台建设等编制相关标准。

7.制定或修订城市执法服务标准。围绕数字城管、智慧城管、城管执法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要求,编制城市执法服务标准,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一)提高城市管理智慧化水平。

1.加强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建设和完善住宅小区、地下空间、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河道水域、绿化园林、市容环境等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提高数据采集能力,完善数据更新机制,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督五位一体,推进基础数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城市网格化管理为基础,明确信息管理标准、内容和责任,制定信息资源共享规程和管理办法,加强城市管理源头治理能力建设,切实做到基础数据全面详实、互联共享。

2.推进行业监管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深化城市管理行业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通过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全面汇集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数据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发挥信息化、智能化在改进城市公共服务管理、提升治理能力水平方面的支撑作用。推进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道路桥梁、市容环境、公园绿地、供排水、供气、供热、垃圾污水处理等重点领域数据采集和分析,提升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高效智能交通设施建设,构建面向综合交通的业务管理信息平台,完善道路出行信息采集网络,汇聚整合行业基础数据、监管数据、营运数据,加强源头采集、整体管控,实现城市交通智能化。推进水务信息化建设,全面开展城市河道、公共水域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完善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信息公开和服务维修信息共享。建设市、区、街道三级城市管理执法综合指挥监管平台和案件协作联动信息化平台,实现相关部门间的业务数据共享,统一业务流程,逐步实现网上办案、网上勤务、网上督查、网上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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