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17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10号)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以城市“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为导向,以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智慧化、人性化、精准化为着力点,聚焦民生、重点和短板,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使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适、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聚焦城市管理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瓶颈短板,坚持源头治理与常态长效治理相结合,坚持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全覆盖,努力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坚持依法管理。坚持依法从严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坚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
3.坚持精准施策。坚持务求实效,加强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精准描述管理对象,精准采集管理服务信息,确保底数清晰可靠,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社会效益。
4.坚持创新发展。坚持把创新发展贯穿于城市管理和发展的全过程,勇于先行先试,找准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敢于实践创新。
5.坚持全民共治。树立“大城管”理念,强化“城市管理一盘棋”意识,畅通全民共建共治共管渠道。突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社会、群众等多方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新局面。
(三)主要目标。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健全标准体系为引领,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规划建设管理协同推进为目的,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系;以法制建设和推进综合执法为依托,以补短板和推进专项治理为重点,以共谋、共建、共治为主要形式,进一步完善城市治理模式;以整合运用信息技术和智能化为手段,以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为基础,以考核管理和绩效评价为保障,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力争用3年时间,各地区在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以及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常态长效管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市民满意度明显提高,城市更加宜居宜业和富有活力。
(四)实施区域范围。自治区所有设区城市、县级市(含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阿拉善左旗,下同)。
二、理顺体制机制,推进城市管理规范化
(一)健全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健全自治区、盟市、城市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协调机制,明确协调机构及部门职责分工。理顺地方、行业管理体制,创新治理方式,提高队伍素质,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合理划分自治区、盟市、城市三级管理事权,下沉执法力量,发挥基层作用。
(二)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机统一。坚持源头治理,强化依法行政,突出规划对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坚决杜绝随意调整规划、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服务和管理体系,落实惠民和便民措施,规范“城市家具”设置,创新交通拥堵治理模式,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
(三)完善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划分网格,细化城市治理责任。加强政府在城市网格化管理中的组织协调指挥、监督评价作用,充分应用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整合各类城市管理资源,建立城市执法、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生态环境、交通水利等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协同机制。
(四)加大社会共治力度。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自治、共治、法治一体化推进,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基础作用,组织引导各类组织、公众和志愿者有序参与城市管理,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治理。
三、健全标准体系,推进城市管理标准化
(一)健全城市管理标准。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实际的城市综合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对城市管理工作具体范围、职责、流程、标准和法律责任等要有详细的规定,为精细化管理提供标尺和依据。加强标准制定衔接,提高各专业标准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二)完善作业服务标准。制定可操作、易量化、规范严格的生产作业服务标准,规范作业流程、技术规范、操作守则和作业指标。各类标准制定应程序清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监管有力、安全高效。
(三)加大标准实施力度。严格落实各类标准,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薄弱地区和环节的管理,着力提高地下管网、人行道砖、路灯、窨井盖、公共厕所等设施的完好率。修订完善城市维护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深化养护作业市场化改革,推动水、电、热、气等养护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强化标准监督,努力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依法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
(一)健全法制保障。依法推动城市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相关制度和措施。
(二)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城市管理日常检查和专项巡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业管理和综合执法,强化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执法公开、透明。
(三)加强能力建设。制定和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资格管理,加强执法教育培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严格统一着装和标志标识,加强执法装备建设管理,强化执法监督和考核评估,提高执法水平。
五、加强信息应用,实现城市管理智慧化
(一)建设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和共享平台。综合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整合城市公共服务信息和相关数据,建设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加强数据信息适时采集、动态录入和管理分析,建立基础数据日常更新机制,切实做到基础数据全面详实、互联共享。
(二)建设行业监管服务信息应用平台。加强各行业监管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城市管理领域信息模型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专业信息平台建设,构建集信息收集上报、处置反馈、综合监管、分析考核于一体的行业监管体系。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构建面向综合交通的业务管理和辅助决策体系。建设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全面支撑城市河道、公共水域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建设市、区、街道三级城市执法综合指挥监督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办案、网上勤务、网上督查、网上考核。
(三)建设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核心,实现110报警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19城建服务热线的对接,推动相关行业管理和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涵盖城市管理各领域和各层级的综合信息平台。拓展管理内容,完善督查、考核评价和数据分析等系统功能。
(四)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平台智能化运用。推进城市管理基础数据管理平台、行业监管服务信息应用平台、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等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运用,实现跨系统、跨行业、跨部门的数据交换。以城市网格化管理综合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核心载体,建立城市综合管理数据资源库,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管理,建立相关部门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管理精度、效率和实施响应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