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十四冬”和自治区“两会”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今年以来,我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形势稳中向好,没有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但个别盟市、旗县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够不到位,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存在一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十四冬”、自治区“两会”也即举办,为做好“两节”“十四冬”和自治区“两会”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职责
“两节”“十四冬”和自治区“两会”期间是农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时期,是畜禽集中屠宰的重点时段,也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各盟市要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牢固树立“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工作理念,明确分工、分兵把守,种植业部门要加强对肥料、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科学用药;畜牧业部门要加强畜禽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散小牧户指导培训工作;渔业部门要加强对水产健康养殖推动力度;兽医部门要加强兽药药政行业管理和养殖环节畜禽用药监管工作;饲料饲草部门要加强对饲料违法添加和“瘦肉精”监管;农牧业综合执法部门要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工作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测监管力度,指导建立监管名录,督促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各地区农牧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全力做好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强化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
各盟市要结合当地生产实际,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加大监管力度,积极组织检测机构对“两节”“十四冬”和自治区“两会”期间集中上市的农畜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按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确保抽查工作客观、真实、科学,切实发挥监督抽查作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源,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今年,我厅将把各盟市监督抽查发现查处问题作为2019年度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加分项列入考核指标。
三、突出问题导向,加强专项整治
各盟市要针对问题多发地区、重点生产经营主体和重点品种,加大巡查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重点开展蔬菜、禽蛋、牛羊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和非法经营行为,督促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职责,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承担“十四冬”比赛场地任务的6个盟市、9个旗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树立“发现问题是成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全面排查和消除问题隐患。
四、严格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
各盟市要加大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在“两节”“十四冬”和自治区“两会”期间要安排好值班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防范和应急准备。加强对各类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发生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各盟市要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借助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等宣传媒体,普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科学、理性地看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高消费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我厅将在元旦前后,由种植、畜牧、兽医、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盟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和问题突出地区,将通报属地人民政府,并约谈农牧部门主要负责人。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