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中心>各地新闻>西北地区>新疆新闻>北屯新闻> 正文

北屯市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的师部

  • 2015-04-17 来源:新疆新闻作者:www.nmubao.com浏览:142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北屯市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的师部

北屯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部阿勒泰市和福海县之间,阿尔泰山南麓,准噶尔盆地北缘;西与哈萨克斯坦,北与俄罗斯,东与蒙古国接壤。216国道、318省道、319省道在此交汇,距乌鲁木齐市580公里,距阿勒泰机场40公里,交通运输以航空、铁路、高等级公路为主线,国省道为辅助的运输框架,奎阿高速公路已开始修建将于2013年建成通车,奎北铁路北屯市火车站已于2011年6月份正式建成开通客货运。国省干道直通塔克什肯口岸、红山嘴口岸、喀纳斯口岸、阿黑土别克口岸和吉木乃等五个边境口岸。
北屯市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的师部,始建于1958年,由原兵团张仲瀚政委亲自选点布局并命名,寓意为兵团屯垦最北之地。2011年12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2011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双重直辖县级市,实行“师市合一”的管理模式。
 
旅游景点
 
北屯与具有瑞士风光的喀纳斯湖风景区相毗邻,垦区内有以“成吉思汗点将台”冠名的顶山植物园,有南湖、布伦托海风情园、白沙湖、鸣沙山、红叶林、额尔齐斯河河谷林等多处旅游景点。红色旅游独具特色,有一八五团抗洪守边纪念碑、边防瞭望塔、西北边境第一连、国门、界碑、口岸、一八一团屯垦戍边纪念馆等。
 
特产
 
国画石 火烧熔岩 熟泥石 戈壁玉饰品 额河玉 欧李(钙果)
伽师瓜 沙棘果 沙枣 葵花蜜 蜂花粉 黑蘑菇
 
建置沿革
 
北屯位于额尔齐斯河南岸、德仁山脚下的北屯,是新中国又一颗军垦之星。这里曾是一片苇湖荒滩,没有称谓,无人定居。直到明代,这里才因地平如毡,被游牧于此的蒙古人称作“多尔布尔津”。 建市前一直属于阿勒泰的一部分。
汉朝时阿勒泰为西域都护府辖地,继塞种人之后有匈奴,鲜卑游牧于此。
唐朝为北庭都护府辖地,先后为柔然、突厥游牧地。
宋朝为蒙古游牧地,窝阔台汗国、察合台汗国辖境。
元朝为岭北行省辖境。
明朝为瓦刺汗国辖境,蒙克帖木儿的封地。
清乾隆十九年(1754年),为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治下的科布多赞大臣管辖,阿尔泰乌梁海七旗封地的阿尔泰乌梁海左翼旗和左翼后旗地。
清同治六年(1867年),交布伦托海办事大臣管辖,同治八年(1869年),布伦托海办事大臣被裁撒,仍归科布多赞大臣管理。
同治十年((871年)塔尔巴哈台带兵大喇嘛棍噶扎拉参借地安置其部众及塔尔巴哈台来的难民.在现阿勒泰市解放北路市三中附近修建千佛寺,后称承化寺,自此为其借地。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科布多、阿勒泰分治,设阿尔泰办事大臣管理阿尔泰地区,治所在承化寺。是其辖境。
1912年,改阿尔泰办事大臣为阿尔泰办事长官,直隶北京中央政府管辖。治所仍在承化寺,是其辖境。
1913年始设承化寺县佐,隶属阿尔泰办事长官公署。
1919年撤阿尔泰办事长官公署,改置阿山道。划归新疆省管辖,治所仍在承化寺。
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以后,于1950年建立了承化县人民政府,北屯之地隶属之。
1953年11月20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改承化县为阿泰县。北屯之地隶属之。
1954年2月1日,经新疆省人民政府批准,改阿泰县为阿勒泰县,北屯之地隶属之。
1958年8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持工作的副政委、镇边将军张仲瀚为即将恢复重建的十师师部选址定点,因“多勒布尔津”成为中国最北的屯垦戍边重地而命名“北屯”。
1959年5月,十师抽调基建人员从巴里巴盖前往北屯,拉开北屯建设序幕。
1959年11月1日,农十师师部正式迁址北屯。
1966年,北屯标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版地图。
1971年1月,北屯镇革命委员会成立,为北屯镇建制之始。
1974年,改北屯镇革命委员会为北屯镇人民政府,隶属阿勒泰县。
1984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阿勒泰县,改置阿勒泰市。北屯镇隶属之。
1998年5月、2002年10月、2010年7月7日,十师三次向兵团上报《关于设立北屯市的请示》,建议采用师市合一的方式设立北屯市。
2011年12月2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主席努尔·白克力签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屯设市报国务院会议的文件。
2011年12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北屯市,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师市合一”模式管理。
2011年12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市挂牌仪式在十师北屯市举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市正式成立。
  • 我要收藏~
  • 参与评论~

本站新闻资讯信息来源为网友投稿、本站原创、转载其他媒体,如果转载本站原创内容而不填写内容原始出处的网络媒体和新闻媒体,我们将对您的侵权行为保留起诉权,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后果请自负,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也请尊重我们的劳动成果。

针对于网友投稿和转载其他媒体的新闻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同时我们也会标注新闻内容原始出处,农牧宝网(www.nmubao.com)刊载此文仅为提供更多资讯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同意文中的说法或描述,也不构成任何建议。

网友评论

0条 [查看全部]  
市场热点
若与客服交谈,请点击这里
400-837-0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