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渠县畜牧食品局扎实开展“以案说法”工作
确立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会和县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以案说法”制度,积极开展“以案说法”活动,进一步推动“以案说法”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教育引导全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制定工作目标。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说法”和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警示作用,围绕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向行政相对人和农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畜牧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增强行政相对人和农民群众法制观念。
细化工作措施。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型媒体开展“以案说法”,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以案说法”中的传播作用。积极参与县电视台和广播电台“以案说法”“法制之窗”节目的制作,增强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强化互联网思维,加强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在普法中的运用。在微平台上开展“以案说法”,通过微信、微博等电子政务发布典型案例,使新媒体成为普法的新平台、新渠道、新途径。充分利用畜牧兽医执法队伍开展“以案说法”,积极推进“以案说法”宣讲制度,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治报告会和开展送法进乡村、送法进企业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宣讲法律,介绍本单位执法情况释疑解惑,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定期编辑、推出各类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定期编辑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种畜禽管理等典型案例,做到“有案情、有法理、有分析”。通过典型案例的编辑整理,以个案推动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以典型案例指导执法实践,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避免行政执法中程序及实体上的错误,警示和规范内部工作环节,宣传和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同时,邀请检察官、法官和纪检监察人员对干部职工开展“以案说法”。邀请检察官、法官和纪检监察人员在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中开展“以案说法”活动,提高全县畜牧系统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畜牧系统形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良好格局,有效防范失职、渎职等职务风险,保障畜牧兽医队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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