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拨付资金4.85亿元 支持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今年4月以来,我国东北西部及内蒙古东南部、河北北部等地区发生了较为严重的持续干旱灾害,导致部分地区春播大面积延迟,多地人畜饮水困难,给当地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产生了不利影响。5月11日,新疆喀什地区遭受5.5级地震,造成一定人员和财产损失,农牧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并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5月27日,中央财政拨付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4.85亿元,积极支持东北、华北等地区做好抗旱保春播、保人畜饮水安全和新疆“5·11”地震灾后农牧业生产恢复等工作。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救灾工作的跟踪指导,并视灾情发展情况,及时安排拨付救灾资金,全力支持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