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探索建立改革容错纠错机制
明确容什么错,八种情形可兜底。单位或个人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失误或错误,在尚未造成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等重大责任事故和恶劣影响的前提下,八种情形适用容错免责:一是符合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二是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阳光运行且有相关证据的;三是因上级尚未明确禁止,或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影响出现偏差,有利于全县发展大局的;四是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五是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六是因经验不足初犯,情节不严重,或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七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八是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容错免责情形的。
规定怎么容错,四个方面予免责。经单位和个人申请,县纪委(监察局)等监管部门核实、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单位和个人,一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二是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征求廉政意见时,不作负面评价;三是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减少或免予扣分;四是确需追究责任的,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落实怎样纠错,两类部门担责任。各级党组织要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监督落实,每半年要对容错免责的党员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关心了解其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县纪委(监察局)等监管部门一是要对确定容错免责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个别谈话、发函提醒等方式,指出错误和问题所在,帮助分析原因;二是要对同一类问题频繁出现或同一行业、领域集中出现的易错情形,进行针对性研究分析,找出易错风险点和问题症结并警示提醒,防止类似错误和问题重复发生。
容错纠错过程中,坚持“鼓励担当、支持创新,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客观公正、准确把握”三条机制运行原则,把改革工作失误和个人腐败行为区别开来,既鼓励大胆探索、宽容失败、允许试错,又防止滥用,维护容错纠错机制的严肃性。
容错纠错办法的出台,为参与改革的干部撑起保护伞,弘扬、激发了改革正能量。梁平试验区承担了4项国家级、3项市级农村改革试点试验任务,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试点最为敏感、最受关注、难度很大。梁平县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的同志大胆探索,敢于对称为农民“命根子”的农村承包地下手,实行整户永久退出,清除进城农民对农地的牵挂,增加其进城资本,助推城镇化、工业化,现已出台周密的退地办法,退地100余亩。同时,该县还自加压力、主动作为,又申报了两项国家级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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